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2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经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水平,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智力支撑和优质服务保障。
二、申报范围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省内外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党委、政府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三类。选题应以《指南》为主要依据。《指南》是项目研究领域、范围和方向的提示,非规定性题目。申报人可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兴趣和当前文化产业研究领域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从恰当的角度自行拟定选题,进行深入研究。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项目研究要充分反映该研究领域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勇于创新,鼓励集体攻关和跨学科综合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性研究。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中心将根据选题和论证确定项目级别。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硕士学位。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研究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在研的中心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按照有关规定,凡有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中心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中心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论文、专著在2年内结项。其他方式结项需在1年内完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结项: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普通期刊论文1篇;
(3)出版专著一部;
(4)未经公开发表且字数不低于30000字(查重率不高于15%)的研究报告和普通期刊论文一篇。
(5)未经公开发表且字数不低于50000字(查重率不高于15%)的研究报告;
(6)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社科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2.一般项目:论文、专著在2年内结项。其他方式结项需在1年内完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结项:
(1)在“北大核心”期刊级以上发表论文1篇;
(2)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出版专著一部;
(4)未经公开发表且字数不低于10000字(查重率不高于15%)的研究报告和普通期刊论文一篇。
(5)未经公开发表且字数不低于20000字(查重率不高于15%)的研究报告;
(6)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社科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3.自筹项目。论文、专著在2年内结项。其他方式结项需在1年内完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结项:
(1)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
(2)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出版专著一部;
(4)未经公开发表且字数不低于8000字(查重率不高于15%)的研究报告和普通期刊论文一篇。
(5)未经公开发表且字数不低于15000字(查重率不高于15%)的研究报告;
(6)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社科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或获得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所有论文均需通过中国知网可以查询,否则不予认可。所有结题材料查重率不高于15%,AI率不高于30%。
5.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立项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延期、变更课题组成员或变更结项成果等重要事项须及时提出申请并经本中心批准。(注:项目结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五、经费资助
1.资助金额:重点项目资助0.8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0.3万元/项。自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拨付方式: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60%,课题批准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项目除不予拨付剩余40%经费外,课题负责人须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六、工作安排
本中心课题实行线下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3.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中心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电子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word格式)及申报汇总表电子档(excel格式,见附件4),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发送至wchzhx_SC@163.com,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分别为“单位-姓名-课题名称-申报书”“课题名称-论证活页”。
4.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5.本公告及申报材料(指南、申报书、论证活页)同时在网站上发布,欢迎访问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czx.svcci.cn/)“通知公告”专区查询、下载。
七、其他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得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请务必通过顺丰快递函寄至本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8-85792285
电子邮箱: wchzhx_SC@163.com
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1月23日